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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施行

2025-12-02 10:20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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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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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施行

2025年12月02日 10:20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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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讯 (记者朱虹)12月1日,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51条,从组织实施、技术权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维度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为黑龙江“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注入创新动能。

《条例》在多方面实现突破性设计,多项条款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属于首次规定。

比如,在强化省科技奖成果转化导向方面,《条例》首次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中设立成果转化奖类”,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进一步引导企业、高校院所联合转化。

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方面,《条例》首次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已履行民主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免除其决策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尽职免责情形。

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条例》首次在全国科技类地方性法规中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提升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主动性和成果转化积极性。

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条例》首次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中小企业使用”,降低企业获取科技成果的门槛和试错成本。

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张喆表示:“我们将持续推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指数定期发布制度,利用‘红脸出汗’机制促使大家主动找差距,真正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转化生态。”

(责任编辑:李方)